舆情聚焦 | 鲍某明案拆解:“后真相”时代舆情应对的新策略 | 博约科技-ag旗舰厅首页

以公信力建设面对群体性的情绪化挑战,或许是针对“后真相”社会的最好社会治理路径。

舆情聚焦 | 鲍某明案拆解:“后真相”时代舆情应对的新策略

近日,鲍某明案有了最后结果,调查组给出了通报,鲍某明也被驱逐出境。

细心的人们会注意到,虽然通报中谴责了鲍某明,但是最后对他的处理——驱逐出境,却是由公安部门通过另外一个案件宣布的。将两个案件的结果放在一起公布,起到的社会效果是让网民情绪获得了极大的安抚。

鲍某明涉嫌性侵案是近年来比较少见的那种,是由高层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的案件,和李文亮案、于欢案等重大舆情事件并列,足见此案在全国的影响力。我们考察重大网络舆情的影响力,会关注这样舆情事件是否刺激或挑动了全民的情绪,引发群体性愤怒。只有舆情事件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的时候,才会引起高层的高度重视并派出调查组。

此案调查组和李文亮事件调查组的相同之处,就是调查过程都比较漫长,距离结果公布都有一段时日。李文亮案由于体制内外和国际因素纠葛,极度复杂敏感,需要相当谨慎,而鲍某明案,则和体制几无关联,应该说没有敏感之处,但是依然迁延日久,只能说可能是法律的适用遭遇了困难。此前,法律界已有猜测,鲍某明将难以定罪。从最后的结果看,的确如此。

从调查组公布的报告看,虽然鲍某明在道德方面存在污点,但是在法律上的确没办法追究。倒是此前一直营造未成年受害人设的韩某某最终“翻船”,利用了人们的善良,令人反思。

人们传统的观念认为,法律基本能够涵盖我们几乎全部的社会生活,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在法律神识的关注之下,但是鲍某明案则告诉我们,社会生活是如此复杂,以至于有时候社会群体所讨厌的人就在那里,我们也知道他的恶行,但是法律就是没有办法制裁他。从更为深入的层面来说,鲍某明的脱罪,本身意味着中国法治社会的巨大进步,一是一,二是二,不能因为“恶极”就是天然的“罪大”。很多嫉恶如仇的人们也会接受教训,逐步变得理性。接下来法律体系需要改善的是,如何在法律和道德两大领域接壤的灰色地带,加强一些法律和规则的话语权,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领域,存在非常多的灰色非罪地带,弱者的权益未能获得足够的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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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本文需要谈的重点是,鲍某明案处理最为意味深长之处在于,虽然鲍某明脱罪了,但是在道德和情感上,网民却获得了安慰,因为最终的处理结果,鲍某明并没有全身而退,而是被驱逐出境。而这是两个案件互相嫁接的结果:调查组通报后,公安部门随即也公布了驱逐出境的处理。这样一前一后紧锣密鼓的安排,使得后者的结果在社会认知和舆论接受上,直接和“鲍某明涉嫌性侵案”的最终结局联系起来,等同起来。虽然逻辑上大相径庭,情感上却天衣无缝。我们能够明显地感受到某种深思熟虑的议程思考。

鲍某明案,自爆发之初到日前出台正式官方调查结果,舆情渐渐趋于平息,中间历经了被告、原告、律师、媒体的反复报道和权益声张,引发了多轮舆情热点,成为全民关注话题,它最重要因素是本案具有强烈的道德色彩,而这一点吸引了几乎每一位具有良知的网民。它的舆情框架构成,一方是企业高管、律师;一方是弱女子、未成年人,因此,这依然是一个老掉牙的舆情事件,符合“弱者即正义”的舆情心理。这种舆情事件,一般在一开始就会被舆情审判,并瞬间有了结果。一旦舆情审判有了结果,也就会在伦理道德和心理情绪两个层面,引发巨大的反响,并形成巨大的情绪性的成见固定下来。这其实也是新媒体时代“后真相”现象的一个社会心理基础。

如果详细考察“鲍某明涉嫌性侵案”的各方反应,会发现它具有显著的“后真相”特点:网络愤怒情绪高涨,至于真相如何,人们已经为舆情审判的结果所驱使,去振臂高呼、去激情表达;如果最后事件的真相和舆情审判的结果不一致,背离了成见和定见,那也平息不了怒火,反倒可能火上浇油,不少人会倾向于认为是给出结论者的公信力出了问题。总之,这种情绪性的成见往往和事件的真相之间产生冲突,而事件真相又往往败于集体性的情绪,因为这会导致另一种“沉默的螺旋”,就是理性的一方面对舆情压力,会保持沉默,而官方也不会轻易和数量巨大的网民群体保持距离,最终舆论场里往往只剩下情绪化、非理性的激愤的声音。这正击中了舆情时代的一个社会治理痛点。

如何在真相和情绪之间、在公布真相和维护稳定之间求得平衡,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效果。当然,这种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,而是社交媒体时代全球性的治理挑战。特朗普在利用民粹主义、疫情的“后真相”情绪领域,堪称大师,其如鱼得水,运用自如,操弄舆论,煽动选民,已经成为竞选的利器。

也就是说,当全民性的情绪都被调动的时候,真相已经不再重要,这时候最为重要的是化解和安抚群体情绪,至于真相如何、当事人的生存环境如何,反倒降为第二位了。鲍某明案,就处于这样一个非常尴尬而重要的节点上:如果调查组不能成功对于业已存在的网民的情绪性怒火进行安抚,这个事件就没有完结,再加真相和舆情审判结果相差过大,具有反过来伤害公信力的巨大风险。

所以,迟迟未出的调查报告就面临着这样一道难题:一方面,法治社会,罪与非罪,界限分明,鲍某明道德堕落,但是的确没有触犯法律——哪怕触犯一丁点,他也在劫难逃;依然高涨的情绪性愤怒如同达摩克里斯之剑,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构成社会治理的危机。这个近年来并不多见的“后真相”舆情事件,其实在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。

结果正如人们所见的,我们见证了一个积极的治理成果和舆论结晶,弥补了裂痕,营造了共识。调查组和各方打出一套组合拳,既公布了真相,也安抚了情绪,还让法律也无力的鲍某明身败名裂。

就在9月17日这一天,四方各自密集进行了通报——

1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: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;
2、北京市司法局重申了9月11日就已作出的依法吊销鲍某明的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;
3、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三条、第八十一条之规定,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明驱逐出境。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明驱逐出境决定;
4、安徽省太和县发文,通报对于相关人员的调查处理情况。
至此,挟裹全国舆论、无数网民被卷入的“高管性侵养女”案,到此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。


针对一个舆情事件,四方在同一天接连各自进行通报的做法是极为罕见的,其手段科学系、精准性和系统精细化让人不禁感叹社会治理水平达到的新高度。此案的经验,必将为未来类似复杂案件的处理打下可借鉴的善治基础。
就此案处理的社会治理方法技巧我们可以略评如下:既彰显了中国社会是非分明的法治特点,也维护了社会转型期道德不容玷污的社会底线;既脉络清晰还原了事实真相,又恰如其分地安抚了网民和公众的愤激情绪;既尊重舆情时代部分网民做法,理解他们的道德愤怒,但是也绝不轻易牺牲公道人心,迎合非理性情绪;既让人看到了法律绝不越雷池一步的严肃公正性,也以严肃手段昭示全社会: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,不光将受到全社会谴责,还可能身无立锥之地,就此身败名裂!
以公信力建设面对群体性的情绪化挑战,或许是针对“后真相”社会的最好社会治理路径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4月13日宣布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鲍某某涉嫌性侵案之后,司法部在7月21日就发布了《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》,已经点明“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,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,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”,意味着这种多方综合应对之策,在7月份已经初见端倪。

本文作者:燕志华 博士

文章来源:公众号“网络舆情和危机公关”

文章转载已得到作者授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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